| |
 |
| |
|
| |
|
| |
 |
| |
 |
|
 |
 |
|
|
|
|
代理进出口: 我公司是经北京市商务局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》批准,并在国家商务部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备案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局、北京市外汇管理局备案,具有货物进出口、技术进出口、代理进出口资质的企业。主要从事仪器仪表、DCS、PLC、SCADA、计算机及配件、等电子产品及机电产品的货物进口服务。备案登记号00508724,进出口企业代码1100102252911。海关注册登记编码1106960496。据上述批准,我公司具有自营货物/技术进出口权,并且具有代理进出口权既为其他企业提供进出口服务。进出口代理的定义:客户单位没有自营进出口权的或不使用自营进出口权的,与我公司签订代理协议后,可以我公司名义对外签订进出口合同进行货物进出口、技术进出口、代理报关、买单报关、代理商检、进口付汇、出口收汇等有关对外贸易事宜进口代理流程 : 签订进口合同-开信用证 ( 电汇 )-客户发货-审核进口单据-换单-报关预录-商检 ( 法定商检货物 ) -海关查验 ( 属于抽检,非法定查验 ) -海关放行出税单-交纳税金-海关电子放行-提货。 既: 1、客户与我公司签订代理协议,双方就货物进口具体事宜达成一致;同时,客户应与国外出口商就具体进口条款签订进口合同,合同进口方为我公司。 2、我公司负责对外开信用证(L/C),或办理电汇(T/T)等业务;客户应在我公司开证或电汇前将人民币货款交押我公司外汇开户行。 3、货物到港前,由我公司办理各项审批,(如:进口货物减免税、机电审、免3C认证等);货物到港后,由我公司办理调单、商检、报关、等手续,需要缴纳关税、增值税的货物,客户根据实际税款金额缴付。
|
|
|
|
|
|